新聞集錦
16August,2023
台亞堅定支持風電綠能,盼3-2維持六家選商家數。

立法委員邱志偉於14日舉辦離岸風電政策推動公聽會,由於3-2期風場容量上限可能調整,經濟部能源局表示,在選商草案公布前還會召開意見蒐集會,預計在9月底10月初會正式公告,明年3月進行交件選商。

 

針對風場規模、參與家數及國產化等規定,開發商持有不同意見。

 

作為唯一在地開發商,台亞能源表示,除了容量外,更希望保有與3-1期獲配家數56家的規定,由於近年國際情勢多變,大型、中型風場從開發到建置時間相當長,目前各家開發商面臨都會因國際情勢影響而有變數,這是環境條件,跨國企業可能回到熟悉母國,建議政府無論開發商面對環境,單一容量風場放寬縮減家數,畸零風場加速整併,避免3-2零碎化。

 

台亞能源主要訴求有三

1. 烏俄戰爭後歐洲開案量劇增,不排除跨國企業在整體資源調度下,可能更願意回到熟悉的母國。為分散行政契約簽署及融資之風險,建議儘量不因單一風場裝置容量放寬,就縮減分配之家數。

 

2. 在畸零風場方面,建議能源局在 3.2 階段及早佈局,讓現行已知畸零風場能加速整併。目前能源局認定的畸零風場,僅限於在 3.1 分配過後未能完整分配的部分風場。

然當初局處在區塊開發階段盤點的可開發區域所避開敏感區之區域,仍因許多難以預料的行政限制而無法完整規劃、開發,造成畸零狀況。建議能源局正視此情況,及早佈局及鼓勵畸零風場的整合,以避免在 3.2 分配後,海域空間更加零碎化。

 

整合畸零海域需要耗費的成本,相對能源局當初已畫妥的完整潛力場址高出許多。因此,也提議以制度鼓勵真正畸零風場納入 3.2 規範,亦即整合風場均小於法定最小分配量500MW者,可獲得加分。此舉能使離岸風電的海域利用狀況更加健全,在避開環境、漁業等敏感區條件下,充分利用目前所剩不多的珍貴淺海區域。

 

3. 建議以政策鼓勵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綠能。目前台灣中小企業購買綠電有相當困難,但開發商願承諾售電予中小企業者,在尋找合資方及融資時會遭遇到較大難度;為鼓勵售電給中小企業,應在投標時在財務能力方面給予加分考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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